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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法修订案通过,100万罚款与强制关停将成常态

固废法修订案通过,100万罚款与强制关停将成常态

  • 分类: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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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7-02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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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6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修订案除了增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类制度等,还对具体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罚款提升至100万元或强制关停,企业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大。

固废法修订案通过,100万罚款与强制关停将成常态

【概要描述】6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修订案除了增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类制度等,还对具体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罚款提升至100万元或强制关停,企业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大。

  • 分类: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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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修订案除了增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类制度等,还对具体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罚款提升至100万元或强制关停,企业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大。

  从“清废行动”到《固废法》修订,从蓝天保卫战到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固体废物处理从以往的“默默无闻”,毫无疑问的成为了目前国家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行《固废法》自1996年起实施,2004年第一次进行较大幅度修改,而此次则是《固废法》实施22年间第二次较大幅度修改。据了解,《固废法》修订草案共六章102条,其中修改50条,新增14条,删除4条。

  修订草案强化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草案还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经验吸纳与固化,鼓励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这次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01

  强化产生者的主体责任

  按照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谁污染谁负责,谁产废谁治理。建立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实施“一证式”管理,促进落实产生者主体责任。

  02

  界定转移相关方的义务与责任

  产生者需要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委托合同不能转移产生者的固体废物治理的法定责任。禁止产生者无合同或采取虚假合同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防范以买卖的名义非法转移固体废物行为。

  03

  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增加关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规定,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经验吸纳与固化,鼓励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04

  改革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

  全面贯彻实施《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

  05

  增加经济手段

  与环境保护税法衔接,取消危险废物排污费,增加征收环境保护税条款。增加关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条款,要求涉危险废物企业强制参保。

  06

  强化法律手段

  新增关于固体废物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的条款,增加针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修改第五章“法律责任”,提高罚款额度上限。

  《固废法》修订草案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01

  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将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工作,待运危险废物要设置专门容器储存,危险废物必须交有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理。

  02

  建设单位对危废应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尽可能通过回收利用,减少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和资源化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废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不能焚烧、填埋等。项目危废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并执行遵守手续与制度。

  03

  危险废物需要用专门容器,根据成分进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必须与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相结合。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根据各种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而设计,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和特性。

  04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选址要合理,并且需有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及废气、废水收集设施。

  05

  危险废物的包装材料不能与危险废物进行相溶和反应。

  06

  企业需要有符合规定的标签和标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07

  企业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及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申报;收运人员出车前应获取废物信息单(卡),明确需收运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做好收运准备,如:包装物及防护装备等。危险废物装车前,根据信息单(卡)的内容对废物的种类、标签、包装物的密闭状况进行检查、核对,对接收的废物进行确认,符合包装、运输要求时才能接收。同种类的危险废物不宜混装运输,特殊情况下需混装运输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危险品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可能情况下绕过城市主要街道、居住区、疗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08

  企业需要有清晰、详细的台账;七联单执行情况,企业需要有齐全的转移手续对危险废物进行交换转移。

 

-----来源浙江省固废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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